[新媒体] 葫芦岛马路上小学生被撞死亡案件,是定性故意杀人罪,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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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235343 | 回复179 | 2018-12-9 22:29:1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葫芦岛马路上小学生被撞死亡案件,是定性故意杀人罪,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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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onginLLT | 2018-12-9 22:35:13 | 显示全部楼层
凶手因夫妻矛盾,家庭失和,产生悲观厌世情绪,继而开车撞向无辜的未成年学生,造成6死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,应当予以严惩,且不杀不足以平民愤!



驾驶机动车,高速冲撞不特定的个体(尽管有特定的人群——学生队伍),且造成严重后果,我更倾向定其"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",此罪最高刑也是死刑,与"故意杀人罪"最高刑死刑是一样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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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iyuefeng | 2018-12-9 22:43:13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个事件两罪都得用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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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和陈 | 2018-12-9 22:45:13 | 显示全部楼层
謝邀請!學生是最弱勢群體,犯罪嫌疑人有在大的事情不應該向孩子下手。犯罪嫌疑人造成這麼多的孩子傷亡,應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。警察法院應急時向社會公佈進展情況,嚴懲這種窮兇極惡的凶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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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uweitmc | 2018-12-9 22:49:13 | 显示全部楼层
葫芦岛马路上小学生被撞死亡案件,是定性故意杀人罪,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?

四川会理关羊回答此问题。

据报道,11月22日中午12点过,建昌县第二小学校门前公路上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,一名男子驾驶一辆黑色奥迪小轿车,将排队过马路的学生和教师等撞倒,已致6人死亡,18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。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对伤者的救治,处理死者及安抚家属的善后事宜,进行事故调查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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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据有关报道,经当地公安机关侦察,肇事司机、犯罪嫌疑人韩某,因与妻子感情纠纷发生矛盾,产生了轻生厌世走极端的思想,选择采取随机驾车冲撞方式,导致了该惨案的发生。

该次事故是惨痛的,6个学前班学生瞬间失去了幼小的生命,尚有18人(3人重伤)住院治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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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罪嫌疑人心理扭曲,家庭的矛盾演变成报复社会,故意开车冲撞无辜的学生和老师,公安机关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实行刑事拘留,按照他的犯罪动机和方式,造成6个家庭失去心肝宝贝的悲伤,让这些家庭失去了欢乐氛围,伤害儿童,罪恶深重,罪不可恕,死有余辜,就是枪毙一百回都不抵其罪。

所以,根据犯罪嫌疑人韩某实施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,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、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,处以死刑,立即执行,并附带民事赔偿责任,赔偿死者家属和伤者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损失,对死者家庭和伤者有个交代。

(图片来自网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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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bzhan0228 | 2018-12-9 22:54:14 | 显示全部楼层
个人认为,应定故意杀人罪。因为,该嫌疑人具有杀人动机和目的,并用车撞的方法杀害五人、致伤十九人,虽然其手段行为具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,但其目的行为是杀死、杀伤他人,所希望达到的危害结果已得到实现!所以,该案属于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,是故意杀人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想像竞合。按法理,应择一重罪处罚!故意杀人罪应为重罪。但司法实践中,很多法律人认为只要危害公共安全,就更重,就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,这种观点很主流。但是,不论是在人们朴素的法律理念中,还是看刑法的相关规定,故意杀人罪都应是第一重罪!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会造成不特定人的伤亡,而易使人产生“涉众为重”的定势思维。当然,不论定哪个罪,对该犯都得判处死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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铁观音 | 2018-12-9 23:03:14 | 显示全部楼层
定故意杀人罪的面更大,1:有杀人动机,警方调查与妻子有矛盾,产生厌世的心里状态,寻找时机作案,本意也有报复社会的想法。2:现场看犯罪嫌疑人都是出于主观故意行为。一,没有采取有效措施,《没有刹车迹象》二:逆向行驶直奔学生。三:司机的本能遇紧急情况自然外打方向盘。3:肇事后逃逸,不停车,不采取措施。4:韩某的行为放任和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,都是出于主观故意。造成后果特别巨大。应定故意杀人罪。

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嫌疑人主观意识不应是以剥夺他人生命为前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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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efar | 2018-12-9 23:06:15 | 显示全部楼层
无论是故意或者过失,都无法推卸犯罪事实,至于该怎么定性,那是司法部门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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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rolla | 2018-12-9 23:11:15 | 显示全部楼层
网络上疯传的葫芦岛惨案,又一次触痛了国人的心!对手无寸铁的幼儿痛下杀手。今天你脾气不好找几个无辜的人报复一下,过几天又一个人受精神打击了,还会发生群死群伤。从根源上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。第一点就是物质基础的快速提升伴随而至的生存压力增加,犯罪嫌疑人的父亲从一个腰缠万贯的商人突然一无所有,这其中的打击非常大,如果再有婚姻危机很可能就成了压垮罪犯的最后一根稻草。第二点就是自媒体的爆发式传播速度,每当国内有重大类似事件发生几乎分分钟全国都知道,这是一种非常可怕的效仿,完全杜绝几乎不可能。自己遭受挫折转而产生病态的报复社会的心里!到最好演变成一场骇人听闻的屠杀!罪犯是典型的故意杀人罪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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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现者 | 2018-12-9 23:14:15 | 显示全部楼层
刚在葫芦岛吧逛了一下,竟然看到有些人对无辜的孩子口出不逊,真是满嘴喷粪,简直就是畜生,实在令人发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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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有人为韩某点赞,真的是三观不正,什么样的父母才生出这样的人来啊?真是有人生,没人养的家伙。要知道,人在做,天在看,会遭报应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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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了评论,绝大多数人是唾弃韩某华的,从朴素的公平意识来看,大家认为应当把韩某华交给孩子家长处理。这种想法是好的,但现在已不是血亲复仇的时代了,犯了法自有法律来对其进行惩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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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刑,除了上述几个奇葩外,是一般社会普通大众的共识。目前,韩某华是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,因为他的行为是针对不特定的人群,危害到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,所以定性还是比较准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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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是人担心不定故意杀人罪,会不会让他逃脱最严厉的惩罚,大家的担心不无道理,但是这是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名知之甚少的缘故,实际上这个罪一样可以判处死刑,而且韩某华的行为已经符合这个标准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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